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设备工厂试验、使用的标准和规定、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等。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应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要求的全部性能。所有设备试验应按本技术规范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如采用其他的标准,应经招标方审查同意。 投标方应执行广泛的检验及试验项目、计划。投标方应至少在开始试验前1个月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试验或启动步骤流程图和计划,供招标方检查及推荐。这些步骤应包含涉及所要做的特性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 投标方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方所提供设备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招标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投标方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投标方应着重检验和试验招标方代表要求的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试验报告由投标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与否必须经招标方审查。 9.1.3 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在投标方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招标方检查审查并使招标方满意。 投标方应提供6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