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除雾器冲洗系统应能够对除雾器进行全面冲洗,不能有未冲洗到的表面。冲洗水母管的布置应能使每个喷嘴基本运行在平均水压。 3.7.7除雾器的布置可结合吸收塔的设计统一考虑,以方便运行和维护。 3.7.8除雾器冲洗用水为FGD工艺水,由工艺水泵提供。 3.7.9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应易于靠近进行检修和维护。设计的除雾器支撑梁可作为维修通道,至少应能承受300kg/m2的活荷载。 4.性能保证值 4.1卖方须对以下工艺参数做出保证: 4.1.1在任何运行工况下,粒径大于20微米的液滴携带量不得**过附件A中规定的限制值。采用PDPA测量方法。 4.1.2在除雾器上的烟气压降不得**过附件A中规定的较大值,并且清理工作仅能通过除雾器冲洗系统正常运行来完成。 4.1.3较高耐温应满足附件A中规定的要求。 4.1.4使用寿命应达到附件A中规定的要求。 4.1.5冲洗水的消耗量应加以规定,并予以保证。 4.1.6可利用率应达到附件A中规定的值。可利用率定义如下: 联系电话188-71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