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投标方应至少在开始试验前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或启动步骤流程图和计划,供招标方检查及推荐。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这些步骤应包含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特性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和规定。 2.3工厂检查的范围: ·所有原材料和仪表电器元器件进厂时的品质检测, 以证实其品质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试验 ·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 包括所有部件的加工质量, 焊接质量检查。 ·试验后应提供试验报告。承受内部压力的部件,在内外油漆之前, 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压力试验。 ·出厂前必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2.4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协议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招标方。 2.5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2.6 工厂检验将在设备发货的约6周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