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投标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码头;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公斤);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3.6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装箱单;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安装指示图。 3.7 凡重量为二吨或**过二吨的货物,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