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监造依据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对质量的责任。 9.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