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方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方所提供设备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招标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投标方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投标方应着重检验和试验招标方代表要求的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试验报告由投标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与否必须经招标方审查。 9.1.3 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在投标方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招标方检查审查并使招标方满意。 投标方应提供6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 9.1.4 检验、试验用仪表 投标方应指明所有必须的质量点并经招标方审查。安装后的现场试验将部分或全部利用本工程安装的*性仪表。因此,这些仪表精度必须由投标方校验并适用于试验,投标方应提供全部现场试验所需的其他仪表和专用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