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提供的设备铭牌上标明该设备的KKS编码,该编码在设备招标时由需方提供。 供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码头;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公斤);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过二吨的货物,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对裸装货物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二份。